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之条件: 1.1报名企业具备能够满足绿化养护作业需求的货车、水车等作业车辆及绿篱机、割灌机、草坪修剪机、打孔机等园林专业作业设备; 1.2报名企业具备稳定的具有绿化专业技能的绿化养护专职队伍。 2.接受联合体报名; 3.不接受已被列入东北林业大学不良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报名; 4.其他: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