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校园建设处处长办公会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校园建设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建设处处长办公会的议题内容要符合《校园建设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的范围。
第二条 各科室申报的会议议题,要经过充分的酝酿准备,涉及其他科室的议题需要与相关科室进行协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经主管处领导审核并与处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沟通意见,报请处长同意后方可申报。
第三条 申报议题通过校园建设处项目管理系统流转或书面提供等方式提交综合科。议题及相关材料应于每周五下班前提交综合科,综合科于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上会材料发送给参会领导,供会前审阅。
第四条 综合科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发布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五条 一般应由议题申报科室负责人进行汇报,其分管处领导做补充说明。汇报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列席科室及人员,并做好会前沟通协调工作。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由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制与归档工作。 会议记录一般不予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作资料存档。形成的会议纪要报请校园建设处处长核准后签发,并于项目管理系统中公开。
第七条 处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处长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落实并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处长汇报。
第八条 紧急突发事项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上会研究,会议结束当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会议议题申报等方式进行补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