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中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基建管理办法》《东北林业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质认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在基本建设及修缮项目中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形式规定及工程量清单中错漏项、工程变更等未达到招标规定限额标准,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第四条 校园建设处成立认质认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处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 认质认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询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处分管材料管理科的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材料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明确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的,由材料管理科牵头,会同项目管理科室共同编制;暂估价格在20万及以上的重要材料设备需会同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参与编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提出技术参数建议。
第七条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要求,填写《暂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材料管理科,应提供三家及以上品牌、型号并附产品资料、资质证明、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报价组成(是否含税、运费等),建设处予以参考。
申报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特殊设备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前)。
第八条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认质认价工作可以通过询价或洽商谈判方式开展。
询价方式:询价工作小组通过市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申报表》中推荐的品牌、型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研其他品牌。询价工作不得少于2人参与,形成询价记录单(见附件2),参与人员签字、存档。
询价工作小组通过对所调研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牌、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一般应满足三个品牌)进行比选,整理排序并征求承包单位意见后,由询价工作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认质认价会议,汇报询价过程及结果,经认质认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及产品型号、性能和价格,形成会议决议和《暂估价材料设备定价情况表》(见附件3),认质认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洽商谈判方式
洽商谈判小组由认质认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材料及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监理、承包单位代表组成,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出席,组长由校园建设处处长担任。
1.市场询价无法满足价格认定或特殊情况可采用洽商方式。
2.洽商谈判的供应商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分别推荐,一般不少于3家。
3.洽商谈判的评审标准采用“性价比综合评审”,性能、质量、品牌影响、服务等相差不多的情况下,价格低者优先。
4.洽商谈判内容包括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供应商应提供如下材料 :
(1)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2)洽商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样品、附件、图纸等;
(3)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5. 根据洽商谈判小组综合评定结果,现场公布拟选供货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供货商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性能和价格,形成《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洽商谈判情况表》(见附件4),洽商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制定《校园建设处暂估价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确认单》(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单)校园建设处处长、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确认单》,签订完成后上报学校审计处审核确认;
学校审计处要求修缮项目的《确认单》在项目结算时上报,可先执行后上报。
第十条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确认单》和学校审计处审核结果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对已经完成认质认价,因特殊情况未能按《确认单》采购的,材料管理科应及时上报认质认价领导小组根据优先等级排名情况确定排序第二名替代或重新进行认质认价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建设要求需要提供样品的,由材料管理科做好
封样工作。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处、监理单位,进场后材料管理科牵头,会同项目管理科室、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照《确认单》认真核对品牌、型号,抽样检验产品质量,形成《材料、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单》(以下简称验单,见附件6),验收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并责令退场。
建设处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抽查的样品送专业检测机构化验,检验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审计处审核确认无争议的《确认单》结果,建设处为承包单位下发《认价通知单》(见附件7)。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