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校园建设,营造美丽校园环境,实现校园商服牌匾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商服牌匾是指学校建筑楼宇内外设置的商服牌匾,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内容的商服牌匾,均应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负责与各商服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及商服牌匾审批表转报校园建设处。
(二)校园建设处负责审查牌匾样式、字体等是否符合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范要求;设计商服牌匾的规范模版、编号和监督安装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转报保卫处审核备案。
(三)保卫处负责巡查监督校园商服牌匾悬挂和使用等情况。
(四)各商服单位按学校统一要求的商服牌匾模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自行制作、安装。
第四条 校园商服牌匾设置审批程序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按程序与各商服单位签订商服网点(场地)租赁协议合同,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商服牌匾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及商服名称,如“XXX复印社”等。
(二)商服单位持合同和审批表到校园建设处选择确定商服牌匾样式、字体、编号并将最终确认的效果图打印粘贴到审批表。
(三)商服单位持合同和审批表到保卫处报备。
(四)商服单位将合同和审批表最后提交至校园建设处备案并约定安装时间。
第五条 校园商服牌匾的设置要求
(一)各类商服牌匾根据有关规定和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
(二)每个商服单位每个门只能设置一处商服牌匾标识。
(三)商服牌匾的体量和规格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同一道路相邻建筑物上的商服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照明效果等应当整体和谐,牌匾的高度、造型、规格、色彩、灯光效果等须协调一致。
(四)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商服牌匾标识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置应当一致,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和谐。
(五)设置在墙体上的商服牌匾标识,总面积不得大于设置所在墙体实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宽度不得超过租用店面开间宽度,突出墙体厚度不得超过15CM。
(六)商服牌匾标识采用内置光源形式,不得外置射灯。
(七)商服牌匾原则上应按照模板提供的样式、尺寸进行制作,确有特殊情况,应由校园建设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六条 下列场所或情形禁止设置商服牌匾标识
(一)在墙体上设置突出式、动态式商服牌匾标识。
(二)在租用场地以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牌匾。
(三)利用违法建筑、危房设置牌匾,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四)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地方设置牌匾。
(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牌匾,或者设置后妨碍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
(六)设置后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通风、采光,造成光污染,影响他人生活、影响他人对建筑物合法使用的。
(七)在玻璃幕墙、采光玻璃上设置牌匾,或者设置后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或采光玻璃的。
(八)其他设置后可能对公共安全、第三方权益、校园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校园商服牌匾的制作要求
(一)校园商服牌匾的用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校园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校园商服牌匾的样式、规格型号、材质等,符合学校统一模版的要求。其中牌匾骨架和边框应选择坚固、防腐的铝合金或厚方管材质;牌匾正面为彩色喷塑材质,室外牌匾应带有亚克力东林标识;牌匾内部为节能LED灯带。制作时应做到版面整洁、文字工整、尺寸按照规定的统一尺寸进行制作。安装时应确保坚固牢靠,耐久。
(三)建筑内部商服牌匾的宽度以现地实际为准;牌匾高度分为400mm、600mm两个尺寸;颜色为红、绿、黄三色可选。样式、字体选择等具体要求见《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商服牌匾设计方案A》(附件2)。
(四)建筑外墙商服牌匾的宽度以现地实际为准;牌匾高度分为400mm、600mm、800mm三个尺寸;颜色为红、绿、黄三色可选;样式、字体选择等具体要求见《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商服牌匾设计方案B》(附件3)。
第八条 校园商服牌匾的管理
(一)商服牌匾审核安装后,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损坏,不得擅自移动、涂改、损坏、涂污、遮挡,商服牌匾出现破坏情况应及时维修和更新。
(二)商服单位变更后应及时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更新牌匾,停业退租商服单位应根据情况自行拆除或妥善处置牌匾。
(三)保卫处负责定期对楼宇内、外的各类商服牌匾进行检查,对未经审批悬挂、私自更换、破损涂污等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反馈情况给校园建设处,由校园建设处协商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具有公共服务功能或有行业统一规定的商服网点可按照行业要求设立牌匾(如快递站、金融机构、通讯公司等),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备。
(二)经学校审批后的商服牌匾不得在校外场所悬挂。
(三)本办法由校园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